【实用】整治方案4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整治方案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整治方案 篇1
河东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场。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
(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县环境保护局:
(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规划方案《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
3.县国土资源局:
(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
(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6~8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年8月~20××年5月1日)
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20××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禁建区内养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以及禁建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等。
整治方案 篇2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落实工地“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工作要求,现将市建委《落实部门联动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方案》及《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工地需要进行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施工的,必须严格执行余泥渣土排放(受纳)管理规定,工地在排放(受纳)余泥渣土前,应到区市政园林局下属余泥渣土管理所申办排放(受纳)证工地未取得排放(受纳)证或证件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禁止进行余泥渣土排放(受纳)作业。
二、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明确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相关管理责任,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责任及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制度,并严格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工地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
三、根据“谁雇请,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全面负责建筑工地内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工地需要进行
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时,必须雇请取得余泥渣土准运证以及其他证照齐全的运输车辆进行余泥渣土运输,严格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已取得余泥渣土准用证的运输公司及运输车辆名单可登陆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所网站查询。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建筑余泥渣土运输
与排放管理员制度,委任本工地专职安全员兼任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具体负责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规定,填写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工作台帐(包括余泥渣土装载量、装载和离开工地时间、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运输路线、受纳场所等)。如发现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必须及时制止。各工地应于9月xx日前将本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我局下属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五、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过程 的监督,发现存在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规定情况的,应立即发出监理通知予以制止,必要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六、我局及下属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加强监督巡查, 并定期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不履行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职责的施工单位、监管不力的监理单位及强制施工、监理单位违反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我局将按市建委的有关要求实施行业处理,采取通报批评、实施省级动态扣分、责令停工整改、上报不良行为等措施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2.《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 意见》
二〇xx年九月九日
整治方案 篇3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xxxx年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和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xxxx年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荼方案》的规定,结合第x轮“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的开展,全镇xxxx年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随之启动。为了明确任务,保证质量,按照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全面打造村庄整治的新亮点,结合保安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按照“五边三化”生态建设的要求,确定xx村xx湾等x个“重点型”市级村庄整治点;xx村xx湾等xx个为“一般型”镇级村庄整治点;xx村xxx湾等x个为“完善型”镇级村庄整治点。
(二)“重点型”、“一般型”和“完善型”村庄整治建设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市级“重点型”和镇级 “一般型”、“完善型”村庄整治均要在xxxx年x月同步启动。具体工作标是:
1、编制规划,制订方案。市级x个“重点型”和镇级xx个“一般型”村庄整治点要组织编制规划,并在x月xx日之前完成评审,履行相关程序。各村庄整治点要按照相关整治内容建设标准,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
2、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发动,形成社会共建的氛围,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调动村民建设家乡、改善居住环境的积极性,鼓励村民积极投资投劳,动员更多的成功人士返乡参与村庄整治建设。
3、聚集力量,全面实施。整治环境,拆除违章建筑。理事会要积极组织农户整治室内外环境。按计划分期分批拆除旱厕、猪圈牛栏、土坯房、破旧危房、“空心房”、占道房和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各村庄整治点必须按责任书的整治标准和建设内容开展整治,确保工程质量。同时配套建设村民活动广场、村民活动室、垃圾池以及村内塘堰和各类线网整治等相关公共设施。
(二)对没有定为“重点型”、“一般型”整治点的村庄,按照“完善型”整治标准,进行巩固完善。
完善型。主要做好“清、拆、修、建、绿、管”六字文章。“清”,清除路边、村庄周围、房前屋后的杂草、垃圾、杂物,做到路净水清;“拆”,拆除进湾道路和村庄内主干道两旁乱搭乱建的棚舍,做到畅行无阻;“修”,修补通湾和户户通破损的水泥路面,整修农房破损门窗和墙面,做到路通面洁;“建”,根据需要新建公厕,消除公共区域内旱厕;“绿”,对村庄内的.余基空土和农户庭院进行平整绿化,栽种果树或蔬菜,不留死角。“管”,建立村庄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和道路、树木等公共设施管护机制。
(三)组织检查,考核验收。镇党委督查室协同镇农办于xx月x日前对全镇所有村庄整治点进行检查验收。各村要按照不同类型的村庄整治点的建设标准进行自查,并向镇农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镇党委督查室会同镇农办对各类型村庄整治点进行现场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报市新农办考核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高度重视村庄整治工作,加强领导,成立机构,蹲村镇干部任组长,村书记任副组长。各村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庄整治工作方案。同时,蹲村镇干部和村干部要明确责任包保,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村庄整治任务。镇政府将与各村签订村庄整治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强化督查考核。
(二)多方筹资,加大投入。一是整合项目资金。各村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将有限的资金向村庄整治点倾斜。二是鼓励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有识之士大力捐款捐物,积极支持新农村整治工作。三是抓好“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动员农民群众筹资筹劳。四是争取各村“思想汇报专题三万”活动和新农村建设驻村工作组给予村庄整治工作资金帮扶。
(三)加强督办,迎接考评。镇政府将村庄整治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各村村庄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办,重点检查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整治项目进度,确保圆满完成村庄整治任务,迎接市级考评验收。
整治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任务
开展针对性的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措施,完善水上交通各项安全配套机制,确保我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点针对我镇非运输船舶的营运、渡口安全建设、公路渡运安全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整治措施,排除安全隐患,落实部门联动,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的全覆盖。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综治办、安监站、派出所、司法所、镇联校、卫生院及各涉水行政自然村为成员单位的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小组。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落实全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收集、汇总、通报、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工作重点及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针对我镇的营运渡口,制定了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和巡航检查制度;将客渡船燃油补贴与渡运安全挂钩。
(二)加强对渡口的安全日常管理。对我镇的四个渡口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渡口道路硬化,渡口的安全注意事项、渡口守则、“六包一”安全管理责任牌完好。检查停航封渡水位线设置是否完好,签单发航制度是否完善。
(三)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对我镇的非运输船舶实施常态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条件的船舶检验发证、标明用途、编号;组织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实施培训,核发证件;对安全条件不达标且无修理价值的船舶有同意进行拆卸。
针对三无船舶非法参与运营未随船携带有效船舶船员证书、证件的营运船只予以扣留、处罚,对无证驾驶船舶操作人员予以拘留,对非法载客(货)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7月4日—20xx年7月10日)
综合整治工作小组结合本镇实际,进行宣传动员,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在人员集中场所、渡口码头、涉水路段悬挂横幅5条以上、各村必须张贴标语20条以上、在各渡口码头设立宣传栏,并有必要启用宣传车辆进行巡回宣传。
组建开展水上安全整治工作的专门队伍对本镇整治工作开展摸底调查,对所有水运企业(单位、船主)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对屡禁不止、隐患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重点排查。对路面硬化、停航封渡水位线、标志标牌、“六包一”责任人员及电话等情况进行摸底。
组织船管员、签单员、非运输船舶管理人员、公路渡口管理人员参加由县交通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依据县海事处制定的乡镇非运输船舶检验技术指南,对我镇非运输船舶进行业务指导。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1日—20xx年8月20日)
1、集中整治。依法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对影响水上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一是开展渡口渡船、码头专项整治。针对前期排查问题,完善渡口码头道路、标志标牌建设;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处理,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要申请销号,对仍需整治的,要安排资金,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开展船舶超载特别是运砂船超载专项整治。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队伍必须严格执法,从严打击船舶超载行为;督促码头经营者不得为船舶超载货物;按职责权限,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船舶超载行为。
二是开展非运输船舶的专项整治。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对非运输船舶及操作人员进行检验、培训,对合格船只进行检验核发证书证件,不合格船舶一律取缔拆解。
三是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村上个人。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行政村一级主要负责人与船主一体的安全责任制;建立船舶安全管理月例会制度,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制订签单发航工作程序和签单员考核办法。水上安全综治整治小组要督促有关学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8月20日—10月底)
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小组在9月9日前,对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10日前上报县水上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并将巩固水上安全整治的各项成果,实现水上安全管理的长效化、常态化,迎接县水上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的全面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引导。镇安监站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此次整治活动,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水上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典型的违法案件。同时,督促各水运企业(单位、船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监管,防止发生事故。
(三)强化督促检查。镇综合整治队伍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有关村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整治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督办,确保工作效果。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并于20xx年7月10日前将信息联络员姓名、手机等信息报送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